药物质量安全责任保险

发布时间:2019-10-17 16:27:31

被保险人:

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取得药品上市许可及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代为生产的药品生产企业、代为销售的药品经营企业可作为共同被保险人。

产品介绍:

药物存在质量缺陷导致药物使用者遭受人身损害,且受害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特别约定及扩展责任,请致电详询,电话:010-68005393/010-84381018